来源:县委巡察办浏览:8742次发布时间:2025-09-19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南江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南江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规定学习动作,组织研讨5次。二是印发《政治理论学习清单》6期,各部门、各支部根据清单内容每月组织1次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对各支部在理论学习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对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警自学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次,推动理论学习见行见效。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重规划轻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亲自审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主持集体学习、积极参与发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习深入开展。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年度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研讨5次。
3.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上联动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选取环境资源类民、刑事案件于赶场镇中江村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当地群众旁听学法。二是实质化运行“林长+法官工作室”“田长+法官工作室”机制,联合县林长办及成员单位利用世界森林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前往皇柏林、天池镇红豆村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统计梳理2024年度、2025年上半年涉耕地案件审理情况反馈县田长办,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三是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案件,对被告人谢某峰、孙某依法严厉打击,制作2025年环境资源类刑事审结的案件台账,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四是与通江法院、南郑法院、旺苍法院共建案件协同送达机制,协助查询、查封当事人财产信息16次,推进“纽扣法庭”实质化运行。
4.司法服务营商环境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5年度“法官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更新法官联系企业名单。20名员额法官深入对口联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共计20次。二是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提示提醒,发布工作提示6次,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滞后的员额法官及时提醒及时督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5.落实司改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审判工作实际,组建刑事行政团队、民商事繁案团队、民商事简案团队、执行团队等专业化审判组织,调整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二是根据司法改革文件精神,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数配比为“1:1:1”的思路,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组合,将含院领导在内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编制到审判执行团队,优化审判资源。
6.司改效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本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宜,待批复后严格落实。专题研究干部任免工作,调整任命中层干部6名,确保职务与岗位一致。二是进一步加强审限精细管理,明确分管院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院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确保审限变更精准、真实。巡察反馈以来无以其他事由扣减审限案件情况。三是用好用足提示函、督办函、院长督办令措施,全面梳理案件长期未结原因、案件办理节点、预期结案时限,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8.11%,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仅0.01%。
7.受理案件逐年增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到云顶镇黑潭社区、杨坝镇赤卫村等诉讼比例相对较高的镇、村进行普法宣传18场次。二是利用“一镇(街)一法官”工作机制,选取民间借贷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前往云顶镇、长赤镇碑梁村等地开展巡回审判7场次。三是积极参与县综治中心建设,3名干警入驻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目前案件增速放缓,2025年新收民事、刑事、执行案件共计3909件,同比增加6.95%,增速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8.诉前调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开展特邀调解员选聘工作,目前12名特邀调解员已进驻,实质开展多元化解及先行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专题培训,从工作履职、业务指导等方面开展指导,切实提高调解质量和成功率。2025年以来委托调解案件550件,调解成功385件,调解成功率70%,同比增长47%。
9.法治副校长履职差。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小河职业中学、县实验中学等8所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名单,8名兼职法治副校长前往任职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安全管理等工作9次。加强对兼职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的督导,对1名履职不力干警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刑事审判部门采取心理疏导、抚慰等方式帮助母亲是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及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判后回访2次,帮助未成年罪犯迷途知返。三是牵头建立长赤中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将法庭搬进基地,公开审理一起以线下交易USDT(虚拟货币)为手段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4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实现犯罪警示与自护能力双提升。
10.案款化解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行装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就案款与各审判、执行部门进行核对,督促按规定完成支付。执行部门设立执行案款管理员,案款管理员每日向承办人推送案款到账情况,对未及时发放的案款进行督办,每月对已结案件中的提存未支付案款进行清理。巡察反馈以来,已发放案款7069万余元。二是加大不明案款的核查力度,组织执行部门、行装部门、审管部门召开清理不明案款专题会议,针对不明案款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巡察反馈以来,对确为不明案款19条25万余元逐步按程序上缴财政,对17条12万余元不明流水甄别后按程序处理。三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所有执行案件均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唯一专属虚拟账户用于接收执行案款,通过案款管理员强化不明案款管理,督促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完成不明案款认领、匹配,目前实现不明案款动态清零。
11.拖延立案、压案不立,群众不满意。
整改情况:一是对诉讼服务中心、各法庭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二是组织立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立案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立案工作合法合规。三是简化立案程序,明确分、立案规则,进一步缩短立案时间,提升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四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督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告知牌,同时畅通12368举报投诉电话快速处理立案相关工单,对1名拖延立案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2.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初信初访落实承办人及所属业务庭庭长首次接访制度,做实释法明理。针对重信重访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工作要求。目前已建立信访案件治重化积案件团队,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立案、分案,实施院领导挂包,22件信访事项息诉罢访,持续推动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制定《渉法涉诉信访办理规程》,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规范、高效。三是执行部门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严格落实“三告知一清单”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程序。制定《执行案件节点监管方案》,对执行案件进行全节点、全流程的督促监管。
13.个案处理“顾此失彼”未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破产案件府院联席会议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进一步研究,在确保企业生存运行条件下提高重整草案中涉多名农民的地租债权的清偿比例,并确认农民工劳务工资债权为优先债权,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从而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印发《政治理论学习清单》6期,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政策等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各部门开展常态化学习,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审理重大案件时的政治判断力与全局把控力。三是分层构建专业化培养体系,常态化开展线上理论学习,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政法大讲堂”等平台组织政治理论与业务培训29次;体系化落实上级法院实训部署,精准选派22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封闭培训;联合吉林大学定制“政治+业务”双提升课程,全面提升干警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专业能力。
14.院庭长履行案件监管责任当“甩手掌柜”。
整改情况:印发《审判、执行案件分案规则(试行)》制度,明确院庭长案件“四类案件”监管及阅核折抵比例,切实将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考核落到实处。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四类案件”监管情况监测,及时反馈问题。巡察反馈以来完成“四类案件”监管218次,案件改发率呈下降趋势。
15.履行“阅核制”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明确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阅核流程与阅核范围。建立“阅核”帮扶工作制度,对新入额法官承办案件和改发案件较多员额法官承办案件开展阅核,点对点指导案件办理。巡察反馈以来已结案件标记阅核1412件,占新收案件的36.12%,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得到提升,案件上诉率6.70%,同比降低2.16%。
16.质量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46场次,提升审判业务能力。二是出台阅核帮扶制度,对新员额法官判决由院领导实行100%阅核,提升案件质量。三是严格落实改发案件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制度,对发现的审判质量责任问题移送督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对6件瑕疵案件责任人追究审判质量责任。四是召开改发案件分析研判会,分析被改判原因和案件争议焦点,邀请上级法院开展业务指导,持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案件质量。
17.审委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当。
整改情况:一是各业务庭室加强对《南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学习,审判管理部门督促各承办法官严格落实。二是严格审核提交审委会案件,对不符合上会条件的5件案件要求重新制作审理报告或予以退回。巡察反馈以来,除法律规定必须讨论的案件外,其他上会案件同比减少53%。
18.法律文书不严谨,影响司法权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水平。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裁判文书在各类评查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存在“带病”出门的,及时移送督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巡察反馈以来,对1份“带病”出门的裁判文书的责任人通报批评。
19.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3次专题传达学习保密工作文件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和主要负责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将保密工作相关内容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清单,组织各部门、各支部干警定期研判学习,切实杜绝发生各种违规操作和失密、泄密事件。
20.个别干警保密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依托线上平台,及时分享失密泄密典型案例和保密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保密观”APP进行保密教育线上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保密意识。三是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案卷文档存放情况、存储介质内外网设备混用、移动办公终端接发文件等问题进行检查,现场督导整改问题2个。四是加强新进干警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与19名新进干警签订安全使用计算机告知书,切实防范法院专网违规外联情况。
21.诉讼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借阅档案的清查力度,2024年10月以来,共计归档案件7942件,收回403个案件借阅卷宗共808册。二是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定期对案件归档情况进行动态提示提醒,督察部门将案件归档情况纳入专项审务督察内容,对案件未及时归档造成不良影响的6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内容纳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切实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予以退回、责令补充。三是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开展学习研讨5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23.意识形态阵地僵化。
整改情况:一是立足法院职能,建强用活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官网平台,强化普法宣传与正能量传播,进一步提升平台影响力。2024年10月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法院动态信息111条、抖音微视频31部,并同步在官网、官博及腾讯微视频更新,目前抖音号粉丝数量已增至1.4万,点赞数达9万。二是定期更新“两微一站一抖一视频”栏目内容,紧扣法律热点,强化宣传影响力。
24.“头雁”效应发挥不好。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党纪党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筑牢班子成员思想防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二是2025年2月,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廉政提醒谈话,强调廉政纪律,释明履职风险点,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廉洁自律意识。
25.安排工作浮于表面,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4月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年工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二是院党组听取各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次,督促查漏补缺,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三是对重点工作常态化进行督办,同时纳入专项审务督察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12名干警分别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
26.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1次,分析存在问题,督促严格履职。二是班子成员前往分管领域或联系党支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同步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警工作、思想情况,督促谈话对象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7.述责述廉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在“廉洁司法教育日”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机制,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听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情况1次。二是建立述责述廉报告多层审核工作机制,对3份内容不全面、问题查找不精准的报告及时反馈并督促修改。
28.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督察干部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审务督察工作。二是将审务督察工作从抓会风会纪、迟到早退等一般性纪律作风上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重点环节、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等方面,重点查纠整治有案不立、拖延办案、消极执行等损害群众利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巡察反馈以来,开展专项审务督察2次,日常审务督察3次,发出审务督察通报5期,通报处理13人次。
29.正风肃纪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提醒谈话,督促各庭室围绕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节点对部门干警开展提醒谈话,督促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过节。二是强化专项检查,在春节、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审务督察2次,对未严格落实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部门负责人现场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30.督促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个规定”制度规定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清单,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部门例会上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确保“逢问必录、应报尽报”原则深入人心的同时,让干警正确区分应报情况,提高填报质量。二是全院干警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督察部门每月通报“三个规定”填报情况,梳理“关键少数”、有情况填报占比受理案件数情况等数据,进一步压实“三个规定”填报责任。对长期“零报告”4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原文及相关文件精神,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引导其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规定。
31.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对终本案件开展“回头看”,开展“终本出清”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已标注实结终本案件及恢复立案终本案件113件,未发现违规终本案件。二是组织执行干警学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管理办法(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操作规范》等制度,督促干警严格按照终本程序结案,确保终本案件质量。
32.适用法律不当,执行不规范,损害第三人利益。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关于司法拍卖的最新规定,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学习2次,确保财产处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二是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题研究,召开涉司法拍卖案件研讨会1次,对拍卖流程节点进行合规把控,确保司法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三是通过财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陈述等途径,主动联系抵押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书面告知拍卖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告知权利。巡察整改以来,依法网络司法拍卖涉案财物87件,成交23件,未发现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不规范问题。
33.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业务庭室学习《人民陪审员使用手册》《人民陪审员庭审实务指南》等资料,确保合规合法使用人民陪审员。二是会同县司法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7周年之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三是对新任70名人民陪审员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在任40余名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廉洁纪律提醒,同时通过微信平台不定期传达推送人民陪审员应知应会知识点,确保其履职参审能力。
34.未均衡参审。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修订《人民陪审员业绩评估管理办法》,将参审质量纳入考核评估,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激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向社会公告,并同步在法院“一张网”审判系统中设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杜绝出现违规参审。2025年以来,共计56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462件次,人民陪审员参审均衡度提升62.22%,同比增长30个百分点。
35.公告备案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县司法行政机关对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扬。同时,将履职情况通报至人民陪审员所在乡镇,并向上级法院备案;对通过依法免职的1名人民陪审员予以公告,通知其本人的同时函告县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户籍所在地。二是严格落实关于人民陪审员履职公告备案制度,通过修订《南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业绩评估办法》,厘清公告备案内容、规程、要求。确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细化分工、规责到人、定期复盘,与县司法行政机关常态化会商研判,确保人民陪审工作有序开展。
36.罚没收入及诉讼费收缴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畅通内部协调联络,刑事审判部门、行装部门和执行部门定期沟通联络,对罚没收入及诉讼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各责任部门严格履责,刑事审判部门全面清理案件生效后移送执行时应收未收罚没收入案件,分年建立台账。行装部门重新梳理台账,将应收未收罚没和应收未收诉讼费未转执案件进行通报并催告相关部门将未履行的及时移交执行部门立案执行。执行部门加大对刑事涉财及追缴诉讼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刑事审判部门催收罚没收入73万余元,移送立案执行98件未收缴罚没收入,执行部门穷尽执行措施,依法对37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符合法定终结条件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执行完毕34件,执行中27件,执行到位并上缴财政311万余元;应收未收诉讼费经催缴当事人主动缴纳7.73万元,移送立案执行189件103万余元。
37.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2次专项审务督察,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问题。三是针对公文行文不规范等问题,主要领导对综合行政部门开展提醒谈话。综合办公室、政治部落实专人进行公文管理,严防正式公文出现不规范情况。
38.官僚主义时有抬头。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办理案件。二是执行部门依托部门例会持续开展业务知识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切实提升执行干警履职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设立执行案款管理员,依托“一张网”系统查看案件到账案款情况,每日清查案款并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发放案款。四是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定期对执行案件回访,巡察反馈以来未发现存在吃拿卡要、违反“三个规定”等行为。
39.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做好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集中谈话3次,个别谈话12人次,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每季度对全院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同步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为院领导优化审判管理、人员考核及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精准决策依据。二是于2025年2月、6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本院本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情况,以反面典型警醒全院干警,以警示教育深化学习教育。三是强化追责问责,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对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0.警示教育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将警示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编写本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印发各支部学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同步利用主题党日或党支部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廉政党课、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41.干警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部门例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重新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印发的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有效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纪律意识。二是开展庭审规范化及司法礼仪培训,为干警讲授庭审规范、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全面纠治司法作风不严和庭审不规范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对屡次发生作风问题的干警零容忍,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1人,以此形成强大震慑。狠抓执行干警作风建设,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执行干警提醒谈话3人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对1名因管理不到位引发不良影响的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42.服务群众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司法政务礼仪培训,进一步规范干警司法行为,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干警的礼仪修养。二是诉讼服务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当事人的问题能及时准确得到解答和处理。制作11类常用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诉讼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常态化宣传,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三是严格落实执行案件“三告知一清单”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的2名案件经办人员予以督办,进一步规范执行流程。
43.执行上级安排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常态性纪律教育,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2025年度党员全覆盖兜底培训计划,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是将院党组安排的重点工作内容纳入专项审务督察范围,开展专项督察2次,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工作落实。
4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制度规定,引导领导干部如实、规范申报个人事项和填报政法干警廉洁档案。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8名班子成员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充分采用信息化手段及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个人事项申报和履职(廉洁)档案填报的审查,对未按要求填报的予以退回,对具有谎报、瞒报情形的干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5.“‘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党组会议事决策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南江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南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南江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委会议事范围。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议事规则,规范开展党组会议,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5次,未发生议事不规范情况。
46.“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指导并督促各支部如实、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确保组织活动严格依规开展。二是建立季度调阅机制,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全覆盖检查,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等作为必查项目,推动各项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对发现的各支部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由分管院领导对支部书记或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压实工作责任。巡察整改期间,各支部规范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动真碰硬,民主评议突出标杆引领,带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组织生活严肃性有效性充分彰显。
47.党员干部“评分制”工作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南江县人民法院党员干部“评分制”实施方案》,强化“评分制”工作的宣传动员力度,破解“认知盲区”。二是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及时公布评分结果,激励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意愿。三是对评分结果靠前的9名干警,优先推荐法官入额、晋升职级,进一步深化结果运用,树立“实效导向”。
48.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年轻领导干部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党组书记、院长“带头学、带头研、带头帮”,确保年轻领导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二是组织新提拔班子成员前往吉林大学参加“政治能力+审执业务素养”提升培训,系统化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提升个人能力。三是建立“双青”结对培养机制及青年干警导师帮带制度,8名班子成员结对联系21名年轻干部,即帮助班子成员快速熟悉分管领域情况,又赋能年轻领导干部成长成才。
49.“选育管用”衔接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主动通过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走访了解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在职干警,6名干警得到提拔。二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对员额法官严选严管严要求,新任命3名审判员,3名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实现员额队伍能进能出。三是及时调整审判组织成员,实现“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数配比1:1:1要求。
50.干警队伍关心关爱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南江县人民法院机关工会会员福利制度》,确保全院干警的福利标准。开展心理健康讲座,舒缓干警办案压力。慰问困难干警8人次,将组织温暖送到干警心坎上。落实健康体检举措,守护干警身体健康。二是修订《南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聘用制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将聘用制书记员(含辅警)的考核纳入薪酬管理,利用考核幅度激励聘用制书记员干事创业。三是院庭长及时与分管领域、部门干警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协调解决新进干警住房、困难干警慰问等问题6个。
51.落实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内容、措施、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并撰写报告,对定性把握不准、分歧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市中院请示报告。三是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于2025年4月完成沙河法庭审判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审判楼搬迁项目(附属工程部分)竣工财务决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27-8811896;电子邮箱296194929@qq.com。